漳委办[2002]31号
关于中共漳州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通知》(闽委[2001]39号)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中共漳州市纪委机关、漳州市监察局。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漳州市监察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省纪委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的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9、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10、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各单位、部门除市管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的干部的任免;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挂靠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
12、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共设13个副处级职能室。
1、 办公室(含监察局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材料综合、编发信息、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文印中心;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监察学会工作;参与起草文件、报告;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
2、监察综合室: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3、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芗城、漳浦、云霄、诏安、东山五县(区)及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直党群部门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区)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调、指导所联系县(区)纪检监察工作。
4、第二纪检监察室: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负责龙海、平和、华安、南靖、长泰五县(市)及市直政法各部门。其职责同一室。
5、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漳、市属企事业单位。其职责同一室。
6、案件综合管理室: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协助委、局领导制定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主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骗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市委组织部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7、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各(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的批办件,督促、催办、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检查部分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宣传教育室: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党风廉政建设室: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特邀纪检监察员联络协调工作。
12、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责特邀纪检监察员联络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纠风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3、干部管理室:负责机关的人事工作;办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科级纪检监察员、科员的审核、任免手续;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培训的选调工作;搞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为58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市监察局局长1名(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3名(含非中共党员副局长1名);秘书长1名(一般由市纪委常委兼任);专职常委3名;室主任配副处级领导干部1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6名。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依托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另核定行政编制4名。市效能办、效能投诉中心挂靠在市纪委、监察局,内设综合科、调查科、投诉受理科,另核定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00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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